推介表彰

关于开展推介表彰2016-2017年度国家优质投资项目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资协会、投资促进局,各全国性行业协会,
我会会员单位,有关投资机构、企业集团及企业:
    为增强项目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意识,树立新的投资价值观念,促进企业投资管理水平的提高,更好地发挥投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推动作用,中国投资协会自2006年创办了推介表彰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的服务活动,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2009年12月,经国务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推介表彰国家优质投资项目作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系统保留的全国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
    2016-2017年度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的推介表彰活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过程中继续坚持以结构调整、节能环保、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为导向,进一步发挥国家优质投资项目在投资领域中的示范作用和引领作用。2016-2017年度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的推介表彰活动从2016年4月份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优质投资项目条件
    (一)必要条件:
    1 、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的表彰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投资项目,推介表彰的国家优质投资项目须符合法定的投资立项程序,经过投资主管部门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具有独立的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投资项目。
    2、国家优质投资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中鼓励类的项目。
    3、国家优质投资项目须在使用功能、结构安全、环境保护等内在质量以及外部实物质量上应达到或超过该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主要指标。
    4、国家优质投资项目须在工程施工期间无重大伤亡事故和违法事件。
    5、国家优质投资项目须是竣工验收合格后,经过一年以上试生产运营,情况正常的投资项目。
    6、国家优质投资项目须是自申报之日计算三年内完成的投资项目。
    根据《国家优质投资项目审定标准》,专家审查委员会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价时,符合全部六项必要条件的项目给予60分。
    (二)优先条件:
    专家审查委员会在审查申报的国家优质投资项目时,优先考虑在自主创新(含体制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等)及综合效益(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生态效益等)方面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
    1、自主创新及综合效益达到同类同期项目国内先进水平。
    2、自主创新及综合效益创同类同期项目国内纪录水平。
    3、自主创新及综合效益达到同类同期项目国际先进水平。
    4、自主创新及综合效益创同类同期项目世界纪录水平。
    根据《国家优质投资项目审定标准》,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价时,将依据其自主创新及综合效益水平,给予10-40分的加分。
    二、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的推介表彰程序:
    (一)申报:
    国家优质投资项目应由项目单位进行申报,多个投资主体共同投资的项目亦应由项目单位申报。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申报表》(表式见附件一);
    2、提供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简本;
    3、提供投资项目的有关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4、提供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总结报告;
    5、提供投资项目的代表性照片5张;
    6、实行后评价的投资项目需提供后评价报告简本;
    7、编写《投资项目简介》(表式见附件二),篇幅限在2500字以内。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推介单位以及项目简介、主要特点、综合效益等,其中包括投资项目自主创新的主要特点和综合效益水平与国内或国际同类同期投资项目的比较数据并说明是先进水平还是纪录水平的有关内容(可参照范文编写)。
    所有申报材料均用A4纸规格打印成册,一式两份。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
    (二)推介:
    1、推介资格: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的推介由各省、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投资促进局以及投资协会,全国性行业协会,投资机构、中央企业、企业集团以及我会各专业委员会负责。申报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的单位可向上述具有推介资格的单位或部门申请推介。
    2、推介方式:对符合推介条件的投资项目由推介单位或部门在《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申报表》上签署推介意见后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我会国家优质投资项目推介表彰办公室。
    (三)核实:
    推介表彰办公室收到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申报推介材料后,将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及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依据《国家优质投资项目审定标准》对推介的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必要时将到申报单位现场进行核实。对于符合《国家优质投资项目审定标准》的项目,由专家组组长在《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申报表》上签署核实意见。
    (四)审查:
    推介表彰办公室将通过核实的材料报专家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专家审查委员会依据《国家优质投资项目审定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打分评价。对于不具备全部必要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淘汰;对于具备全部必要条件的申报项目由专家审查委员会根据优先条件评价标准分进行打分。算术平均分超过70分的项目即视为审查通过,由主任委员在《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五)公示:
    经过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国家优质投资项目将在全国性的报刊杂志和我会网站进行一周的公示。对于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投资项目,将由推介表彰办公室及时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报专家审查委员会进行裁定。
    (六)审定:
    审定委员会对于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国家优质投资项目采用表决方式进行审定。经投票表决,出席会议1/2以上委员同意表彰的项目为通过审定的国家优质投资项目。其中:表决通过审定的90分以下的项目将授予“国家优质投资项目奖”;从表决通过审定的90分以上的项目得分最高的三项中确定是否授予“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特别奖”。通过审定的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由主任委员在《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申报表》签署审定意见。
    (七)核准:
    通过审定的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由我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主管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八)表彰:
    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的表彰工作由我会召开表彰大会,向获得“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特别奖”和“国家优质投资项目奖”的项目单位颁发证书。
    (九)宣传:
    对于表彰的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由我会编辑出版《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纪念册》;在表彰大会期间举办“国家优质投资项目成就展”;通过我会等官方网站及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全国性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
    (十)推广:
    我会将组织本次获奖单位及有关单位召开投资管理经验交流会以及组织获奖单位现场观摩学习,总结推广项目单位可供借鉴的经验,促进全社会投资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2016-2017年度国家优质投资项目推介表彰活动工作进度安排
    (一)申报推介阶段:
    2016年4月至9月
    (二)审查审定阶段:
    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
    (三)表彰宣传阶段:
    2017年4月至8月
    四、有关说明
    1、为增强国家优质投资项目表彰的激励作用,在表彰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的项目单位的同时,表彰有关项目主要负责人和主要参建单位(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出版《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纪念册》、举办《国家优质投资项目成就展》以及在全国性主流媒体和我会网站进行宣传报道时,公布国家优质投资项目主要负责人和主要参见单位(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单,以示鼓励。
    2、为体现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的推介作用,在表彰国家优质投资项目项目单位的同时,公布项目推介单位,即在出版《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纪念册》、举办《国家优质投资项目成就展》以及在全国性主流媒体和我会网站进行宣传报道时,公布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的项目推介单位名单,对于推介工作突出的单位将进行表彰,以示鼓励。
    五、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的推介表彰活动是我会长期无偿为企业服务的一项社会活动。申报、推介以及表彰工作不收取费用。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江苏省投资协会
    联 系 人:徐澜
    联系电话:025-84784737
    传 真:025-84784857
    地 址:南京市长江路88号国信大厦2105室
    邮 编:210005
    邮 箱:jsstzxx@163.com
    网 站:
附:一、《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申报表》表式
    二、《投资项目简介》表式及范文
    三、《国家优质投资项目审定委员会名单》
    四、《国家优质投资项目专家审查委员会名单》
    五、《国家优质投资项目推介表彰办公室名单》
 
 
                              江苏省投资协会
                             二O一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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