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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融资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河南省PPP模式实施三年来,从无到有,不断壮大,PPP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已经确立了PPP项目大省的地位。在各地市大力推广PPP模式的背景下,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苗头,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规范,提高我省PPP项目的运作水平。同时,PPP项目建设中融资贷款困难的问题依然存在,需要全面拓宽融资渠道。结合本人在为PPP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工作中的实践,谈一谈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一是金融机构要严格规范融资管理,加强风险识别,落实项目准入条件,按商业化原则审慎评估举债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在为PPP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时,要以项目公司为融资主体,不能要求也不能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担保,承诺按时还本付息。

二是在审查项目公司的贷款申请时,要按照PPP项目协议的约定,要求社会资本方投入的项目资本金按时到位。对于基金公司参股进入的PPP项目,不能由政府承诺在未来按固定价值回购或承诺最低收益等,基金公司提前退出应取得债权人同意。

三是坚持PPP项目的各类审批要件合法合规。土地、规划、环评、审批(核准、备案)手续齐全,立项、可研批复手续齐备;存量国有资产以股权等当时进入PPP项目的应有资产评估和审批文件;地方政府存量债务项目转化为PPP项目时,应坚持在实施中减少存量债务。对于一些PPP项目中审批文件不规范、不严谨、不完整,缺少相关要件的,金融机构相应审慎或拒绝提供信贷服务。

四是要注重为民营社会资本方提供融资支持。民营投资者在融资上渠道窄、成本高、融资困难,使其在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中处于不利地位,影响其投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的积极性,而国家一直致力于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为金融机构,应重点关注项目本身的运行风险,不唯“身份”。对于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PPP项目,金融机构要积极为其提供融资服务,以增强民营资本的投资信心。(郭城,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首席产品经理,省财政厅PPP项目推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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