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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江苏省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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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电力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4〕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江苏省电力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1〕2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申报范围不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技术人员。 (四)自2017年起,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不再作为申报评审硬性要求。 二、申报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2份。 2.《江苏省申报电力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份(见附件2),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3.《江苏省申报电力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3,由汇总上报单位填报),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4.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5.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及有关接受业务培训、学习等有效证明材料。 7.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以及本人业绩成果的有效证明材料。 8.规定数量的论文、著作等专业文章。 9.本人免冠大1寸或小2寸证件近照1张(照片背面请标注姓名、单位)。 (二)要求 1.上述报送的材料除1、2、3项以外,其他材料均须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必须有目录(见附件5)。 2.提交附件2电子文档时,请将文件名改为“姓名-简介表-热动/电气-研高/副高/中级”。 3.除经各市职称办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外,上述报送的材料中5-9项均需提供与复印件一致的原件供审核,原件经现场审核后予以退还。 4.报送的材料除个人在工作总结中详细阐述外,还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单位证明、文稿以及有关旁证等)。 ①设计图纸。一般只需附图签。要能够表明项目名称、规模、日期以及申报者在该项目的作用、地位等。 ②论文、译著、杂志。合著的著作、译著以及季刊杂志只须附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复印件,复印件应由单位盖章。 ③业绩部分。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必须附文件、单位证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材料;该项目(课题)阶段性报告、鉴定报告;获奖证明(获奖文件、奖励证明、奖状)或取得效益(如节省材料、获得经济效益、缩短工期等)、效果的证明;有关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取某些措施,从而确保了质量(施工质量、检测质量等)的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证书以及专利实施单位有关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等等。 5.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 一般可分为五部分:个人简历;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申报理由,逐条说明符合《资格条件(试行)》中的哪些条款。 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封面上“申报评审专业(学科)”栏(应与一览表、简介表“专业类别”栏一致)要力求填写准确,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 7.学历、论文、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等材料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8.评审材料中人员简介表和人员情况一览表请使用A3纸,其它使用A4纸。 三、报送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个人对照“资格条件”,符合要求的,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二)所在单位进行审核 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须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加盖公章。申报、核实过程中,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查工作。在审查各种材料和证件时,必须严格审查原件,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对提供的复印件应当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 学历、资历要符合要求;材料书写要清晰、工整;申报手续要完备齐全;材料装订要规范。务必请各单位严格审查把关,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三)人事职称部门审核 1.根据申报人所在单位的隶属,申报材料必须经过市职称办或省主管厅(局)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 2.央企或省外单位在江苏申报职称,须由所在单位省部级职称管理部门向江苏省职称办出具“委托评审函”。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报送时间、地点 各有关单位务必于2017年9月4日至9月15日(工作日)内将申报人员汇总表、电子文档、申报材料及照片送至江苏省国信集团人力资源部,地址:南京市长江路88号国信大厦18楼,邮编:210005,联系人:浦承嵩;电话:025-84736319;Email:pr.ain@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收费标准 根据苏价费函〔2002〕62号文精神,高级评审费每人收取500元,中级评审费每人收取300元。评审费在报送材料时收取。 (三)有关资格条件和附件可在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jsgx.net)“人才建设”栏目内“职称评审”栏目中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2.江苏省申报电力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3.江苏省申报电力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4.申报材料目录表。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国信集团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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